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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30浏览次数:13

按照教育部、上海市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学科专业及计划余额

我校个别非全日制学科专业因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开放调剂复试,学科专业及计划余额信息详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院系调剂实施细则。

二、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科专业目录及相关院系调剂实施细则。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应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考生在照顾学科专业与非照顾学科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学科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学科专业和调入学科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受调剂考生。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拟录取后须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调剂意向采集与正式调剂申请

(一)调剂意向采集

相关院系调剂意向采集工作自3月27日启动,将主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意向采集系统进行,计划申请我校调剂的考生应积极填报意向信息。详见相关院系调剂实施细则。

(二)正式调剂申请

各院系正式接受调剂申请工作自4月8日启动,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正式调剂模块”)进行。正式调剂模块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详见相关院系调剂实施细则。

相关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在正式调剂模块公布各学科专业余额信息;

2.考生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审核调剂志愿,发布复试通知;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相关院系调剂实施细则中的安排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参加复试等;

5.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学校发布待录取通知;

6.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调剂复试录取

学校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依据;不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不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对于申请同一招生院系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资格审核的内容和要求,复试具体时间、方式、内容、形式等,详见院系调剂实施细则。

调剂考生按批次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序,在计划余额内从高到低确定调剂复试拟录取名单。

五、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院系联系方式:https://yjszs-ks.ecnu.edu.cn/comm/yxlxfsnew

(二)监督与投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学校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政策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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