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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87405

华东师范大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知情书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或调剂意愿、研究生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决定录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学习地点、学习时间和学费标准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进校后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生须按照我校安排的学习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校内相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我校准予毕业发给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我校授予相应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

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我校仅负责学业安排和学籍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不能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校不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事务我校无法给非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学生毕业后派遣、户口申报等事宜以毕业时国家政策为准。

 特此告知,请考生知晓并理解上述文字,充分评估风险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如有疑问,请致电021-54344721咨询。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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