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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9-30浏览次数:122

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欢迎报考。

一、学科专业目录

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是招生简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须在报考前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明确招生院系、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初试科目、学费、学制(即基本修业年限或基本学习年限,下同)、备注等信息。其中,招生计划供参考,最终招生录取人数可能根据生源情况、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并综合学校发展等情况有所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学业水平须满足:高职(专科)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过8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能够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满足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学业要求(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备注)。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也可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学科专业代码为045101,或学科专业代码为045100且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计划、工商管理硕士等外,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2.学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3.现役军人报考应遵守军队相关部门要求。

三、报名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士兵计划不限制报考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等信息近期另行公告。

学校骨干计划面向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交叉学科(仅限密码专业)等门类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近期另行公告。

(二)推荐免试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相关工作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本科直博)工作办法》。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复试

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自主确定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部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至各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按研究方向排序。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将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硕士专业学位将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科专业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届时提前另行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学费、奖助和住宿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除定向就业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

除定向就业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外,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当年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研究生须配合学校安排;超过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其他说明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学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学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或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考试真题。

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对招生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或投诉,可具名向研究生院反映,邮箱:dean@yjsy.ecnu.edu.cn。

如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提出,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联系方式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址:https://yjszs.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

招生院系:https://yjszs-ks.ecnu.edu.cn/comm/yxlxfsnew


附:

1.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按院系排序)

2.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按学科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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