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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9-29浏览次数:408

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欢迎报考。

一、学科专业目录

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是招生简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须在报考前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明确招生院系、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初试科目、学费、学制(即基本修业年限或基本学习年限,以下同)、备注等信息。其中,招生计划供参考,最终招生录取人数可能根据生源情况、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并综合学校发展等情况有所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即2024年9月1日前毕业)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学业水平须满足:高职(专科)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8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能够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满足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学业要求(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备注)。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3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1年9月1日前毕(结)业);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4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专项计划等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2.我校不接受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3.现役军人报考应遵守军队相关部门要求。

三、报名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含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含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注意事项与说明:

(1)“网上预报名”与“网上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将不准予参加考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

(4)我校将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7)骨干计划面向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交叉学科(仅限密码专业)等门类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近期另行公告。

(8)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相关政策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近期另行公告。

(二)推荐免试报名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并参加复试、接受待录取,相关工作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工作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

注意: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实行差额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6年3月下旬至4月初。部分招生学科计划数分配至研究方向,复试录取按照研究方向排序(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复试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将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进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届时提前另行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须于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学费、奖助和住宿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详见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各种资助政策。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由学校提供住宿,具体视招生规模与学校当年住宿资源匹配情况确定,研究生须配合学校安排;超过学制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其他说明

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或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考试真题。

3.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4.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待教育部部署后再行公告。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对招生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或投诉,可具名向研究生院反映,邮箱:dean@yjsy.ecnu.edu.cn。

如有举报,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联系方式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办公楼313室

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网址:https://yjszs.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

招生院系:https://yjszs-ks.ecnu.edu.cn/comm/yxlxfsnew


附: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按院系排序)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按学科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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