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工作,教育部尚未下达最新文件,我校暂按上年度政策进行招生,其间如有变化,我校将遵照执行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告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栏目内的相关通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院系、方式、学科、计划
招生院系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按一级学科招生;招生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党的建设);招生计划3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报名截止日期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体检在录取、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报名,缴纳报名费。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招生专业选择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的相应的二级学科 ,专项计划选择"高校思政课教师"。考生须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及有关表格。
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7日16:00(含交报名费、提交报考信息)。
2、提交材料
须按照报考办法要求及博士报名系统提示,将以下报考材料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并按要求汇总后寄送相应的纸质材料。
第一份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本人签名,所在高校校级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必须使用我校推荐书模板。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名,所在高校校级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二份材料(胶装成册):
(1)材料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考专业)。
(2)材料目录(按照以下数字顺序注明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及对论文特色自我评述(不少于800字)、硕士期间工作介绍、主要结果和特色(不少于800字)。
(8)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不少于500字)。
(9)外语等各项技能等级证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0)其他能证明申请人专业素养和科研潜力的报考材料。
纸质版第一份材料和第二份材料,需在2023年4月17日之前同袋顺丰快递寄送至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请保留邮寄单并实时查询邮寄结果,请在邮件详情单"内件物品"栏处标明"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报考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商北楼218室;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21-54344930。
考生如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送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而影响报考,后果自负。
五、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具体见“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考核时按一级学科统一考核,即在一级学科内统一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计划单列,择优录取,录取时先确定录取名单,再确定录取导师;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修业年限、学费、培养及就业
1、基本修业年限4年,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脱产2年在我校学习。
2、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时考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4、录取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学历、学位
按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九、其他
1、其他事宜以“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2、由于考生与服务单位因报考、学习时间等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院系-学科-导师)、(学科-院系-导师)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